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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报销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 2023- 01- 10 16: 44浏览次数:

1月3日,宜宾市首笔门诊统筹结算业务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成功结算,标志着宜宾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正式施行,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以前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今天门诊共济政策落地实行,很多参保人员专门一早就到医院来试了一下,“真能报销了,真是太好!”参保人高兴地说。按照《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宜宾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门诊看病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医药费用报销。

2022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出台《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宜宾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可在限额内进行报销。为确保宜宾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地实施,宜宾市医保局采取“组建专班、明确牵头科室、落实责任人”等方式推动相关工作,打通了信息管理平台和医药机构结算系统,促进政策与经办无缝衔接,确保了宜宾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目前,宜宾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均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业务;符合《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供药终端评估规程(试行)》(宜医保办〔2022〕117号)规定的部分药房开通门诊统筹结算业务。1月3日,全市职工门诊统筹共结算3106笔,医保支付29070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