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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 2023- 10- 14 10: 55浏览次数: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对外投资和综合服务局、各县(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 号)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经研究,现将《宜宾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13日



宜宾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机制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公示的行使层级为本级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选取的企业群众申请频次高的事项。

第四条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依从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动态调整而调整,确保以方便办事群众为目标。同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提出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依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国家和省市级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下发或调整更新的行使层级为本级的频次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在 5 个工作日内认领并完成事项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图、办理地点、到场次数、材料名称等要素内容填写完善,并更新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

第六条  因国省市相关部门决定取消的、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或修订的等其他应予取消的情形,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在事项管理平台调整事项状态,并同步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更新。

第七条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因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调整,并同步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更新。

第七条 持续及时做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分站点、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及时挂载公示,线下通过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显示屏、摆放宣传架等方式及时公开公示,提升企业群众知晓度。

第八条 持续及时做好线上线下一致性工作,及时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新增、取消、调整、下放或办事流程等动态调整,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做好线下办事指南信息的更新、调整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件:宜宾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高频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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