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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01 15: 30浏览次数: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3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8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川办发〔202327号),我市结合宜宾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修《宜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问:新版《办法》与2017版《办法》的不同在哪些地方?

答:新版《办法》与2017版《办法》的不同主要在于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基准分和考核结果等次。考核内容由原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2个方面调整为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等5个方面;对县(区)的考核程序由原来的县(区)政府自查、部门审核、实地检查、综合评议4个环节调整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环节;考核基准分都是100分,新版明确加分项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评价、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对县(区)的考核结果等次由原来的ABC等次调整为一等、二等、三等,对市直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由原来的70-89分得目标绩效基本分、90-100分得目标绩效加分调整为按照40%55%5%的比例确定一等、二等、三等考评等次。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办法》共十八条。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明确考核对象与组织主体。考核对象为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对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的考核按照市委考核工作统一要求确定,即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管委会视同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两海示范区管委会视同市直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组织,市食品安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三是细化考核内容。设置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等5个方面。四是规范考核过程。对县(区)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环节;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并规定了等次下调一级的8种情形和直接为三等次的5种情形。对市直部门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办对各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评分后按程序报审;考核结果按照40%55%5%的比例确定一等、二等、三等考评等次。五是注重激励约束。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明确了表彰奖励情形和约谈情形。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科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邱柏0831-890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