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色服务>助企纾困专区>政策新闻>免申即享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0- 11 11: 31浏览次数: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21011

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在中央深改委第五次、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深改委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各项战略部署,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引领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统筹推动作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试点新路径新机制,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创新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产教深度融合新模式,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5年,重点依托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白酒、新材料等行业,构建学教研产城一体化全域发展新格局,全面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三江新区打造为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区,力争建成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6个省级以上现代产业学院、6职业教“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平台、5个省级以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4个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培育50家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批大国工匠和技术技能能手,促进教育和产业两个体系的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在3000亿级世界动力电池、2000亿级智能终端、1000亿级高端装备制造、2000亿级白酒、2000亿级新材料等5个产业集群中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迈向5800亿元的高质量发展引擎,建成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

二、构建全域融合示范新格局

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协同机制,优化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建成1个核心示范区、N个产教融合型特色园区,全市形成核心带动、多极发展的新格局。

(一)统筹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将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和三江新区产教融合示范区与全市“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产教融合重大部署融入经济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教育科技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等各个领域,构建城市规划科学,产业分布合理,产教融合与社会经济联动发展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下同)

(二)打造1个核心示范区。支持三江新区参与成渝地区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大学城和科技创新城“双城”建设,高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园、高等职业教育园、大学科技园“三园”,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带一路”国际留学生基地“四基地”,构建“一区、双城、三园、四基地”的全新格局,将三江新区打造成宜宾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核心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样板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培育N个产教融合型特色园区。深化校地合作、校园合作,引导各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围绕优势产业,配套建设有关教学、生活服务保障设施,持续推进引校入企、引校入园等工作。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企业用工、产业升级、协同创新、成果孵化等在园区内无缝对接,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积极融入成渝区域人才协调发展,探索推进高层次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机制,组建人力资源研究院。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三、建设校企合作示范新路径

改革体制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探索产教融合“双元”育人新模式。建设常态化政校企对接合作机制,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

(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学。探索企业多元化参与方式,稳步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合法权利,就市场准入、管理体制、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结合高等教育园、高等职业教育园、大学科技园“三园”建设,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整体混合办学,鼓励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合作实体,实现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高度共享,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二)推动企业主导生产性实习实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学生生产实习的政策保障、安全后勤、薪酬福利等制度,推进学生进企实习实训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新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国家级)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国资委)

(三)强化校企合作。推动形成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政、校、企三方对接活动,收集校企需求,搭建合作平台、跟踪合作项目。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清单,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重点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到2025年,推动80%规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全市培育50家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和100家以上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对前100家成功创建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宜宾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健全协同育人示范新机制

深化职业教育及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培育贯穿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的教育链,从办学机制、学科设置、师资提升上发力,推进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各层次院校协同育人的活力。

(一)建设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宜宾优势产业,建设页岩气、中国白酒、四川智能及新能源汽车、川茶等4个现代产业学院和一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推进在宜本科高校探索应用型本科改革,建成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培养应用型硕士研究生人才。推动职业院校升格办学专业和办学层次,扩“专升本”规模。深化中高职衔接,稳步推进“五年一贯制”培养。鼓励各类院校灵活开展成人职业教育,探索覆盖全面、晋升畅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研究生示范培养基地的单位,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建设奖补,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0万元/个、300万元/个。允许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利用自有资金对参与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研究生示范培养基地的学校,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学校对企业的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集群。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形成与市级财力增长和高水平院校建设相匹配的生均拨款标准。推行职业教育领域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建立院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行以“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人才培养模式,将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根据育人模式,重构专业和课程内容,力争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宜宾特色、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双高计划”的在宜高职院校,建设期内最高分别给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对成功入选国家“优质中职学校”、国家“优质专业”计划的在宜中职学校,建设期内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建设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批示范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和参与各类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提升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积极性。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选聘机制,允许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并支付兼职报酬,支持学校从企业灵活引进专业人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级职业学校、高等院“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对成功入围国家级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学校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个、500万元/个、20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在宜高校、研究院科技人才聚集优势,鼓励校企联合,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科普基地,探索建设白酒、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国家标准化技术创新平台、国家标准验证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标准化示范点等项目。支持和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科研设施仪器面向企业和社会共享,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加强校企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分别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第二完成人单位1:0.5、第三完成人单位1:0.2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奖励的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11:0.5配套奖励;对获得由宜宾市纳统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获奖额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1配套奖励。高校在宜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并转化的项目推荐纳入“两院院士暨国家级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范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打造协同合作示范新平台

依托宜宾市优势产业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综合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动校企政之间信息、需求、资源等要素互通互联、开放共享,降低校企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生产性实训为原则,围绕我市现代工5+1产业集群,在各工业园区、经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至少打造1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组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申报政府培训补贴。推动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省级以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全市分别建成5个、4个以上的省级以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对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学校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打造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宜宾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实现培训、就业、技术(专利)转化、创新创业、设施租赁等供需有效对接依托四川省网信人才基地,设立由市级部门分别负责的教育、科技、人才、企业、政策发布等模块,建设川南人才和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市财政对川南人才和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每年给予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委网信办

(三)打造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在宜办学高校、职校联合有关企业重点打造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白酒、新材料等行业4个区域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集团(联盟)通过校企共建合作平台、共办技能大赛、共订技能标准、共享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互通对接、科研创新相互促进、成果转化高效便捷,提高校企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市财政对重点打造的4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牵头院校分别给予100万元/年的经费支持。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院校分别给予250万元/个、10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打造产教融合型机关。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前沿阵地作用,鼓励在宜高校派遣优秀教师、干部和研究生到相关职能部门学习锻炼,推动理论研究和政府管理相结合,打造产教融合型机关;支持在宜高校成立本地智库和咨询评估机构,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推动在宜高校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宜教学教师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宜高校参与宜宾市内各级政府及部门有关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委组织部)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扶持政策。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的主体,依法依规从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强化督导、评估和宣传,高质量推进产教融合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宜宾经验和模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宾市高质量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重大工作,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审议重大改革举措。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派后备干部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坚持用“三个区分开来”作为衡量干部的标准,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适当提高国家首批试点任务有关工作目标考核分值和比重,优化目标考核细则,重点对承担国家首批试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区)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绩效办、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资金保障。用好用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金字招牌,积极对上争取教育、科技、工业等领域中省无偿资金支持。市财政足额保障有关部门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经费,从2023年起,每年设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兑现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奖补政策。各专项改革方案或根据中、省最新政策新制定的奖补政策,按程序报批后纳入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统一执行。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通过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产教融合,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发挥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作用,多渠道、市场化方式解决资金瓶颈,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混合制办学、职业技能培训及公共实训平台搭建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属相关国有企业)

(三)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现有人才的提升工作,加大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和储备。认真落实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政策,积极支持吸引人才来宜领办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大力宣传推介宜宾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广泛推行联合攻关、顾问指导、短期兼职等柔性方式灵活引进人才,构建产教融合人才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四)强化政策配套落地。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政策落地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增添工作举措,勇于创新、大胆试验。纳入《重大改革试点政策任务分工方案》的改革试点方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2022930日前报宜宾市高质量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实施。〔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五)发挥国有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将国有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纳入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考核。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参与校企合作、率先参与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组建、率先参与各类品牌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全市国有企业100%参与产教融合,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高质量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

(六)强化宣传推广。做好广泛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校企主体、社会参与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内宣外宣一体,抓好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市工作的动态宣传、成效宣传,积极推广“宜宾经验”,不断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1231日。我市现行政策已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市校合作协议已有另行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单位(个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即收回非法所得,并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重大改革试点政策任务分工方案.docx

       2.产教融合品牌和平台创建任务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