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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0- 12 14: 38浏览次数: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已于96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宜宾建设国家创新型现代产业发展示范市和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2021,宜宾市正式成为全国首批21个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之一。今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2022年十大改革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代市政府起草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2025年,重点依托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白酒、新材料等行业,构建学教研产城一体化全域发展新格局,全面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三江新区打造为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区,力争建成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6个省级以上现代产业学院、6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平台、5个省级以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4个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培育50家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批大国工匠和技术技能能手,促进教育和产业两个体系的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在3000亿级世界动力电池、2000亿级智能终端、1000亿级高端装备制造、2000亿级白酒、2000亿级新材料等5个产业集群中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迈向5800亿元的高质量发展引擎,建成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

三、适用对象

在宜办学的高校,宜宾市、区(县)所属高职、中职学校;注册地在宜宾的各类企业。

四、核心举措

()统筹规划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协同机制,优化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建成1个核心示范区、N个产教融合型特色园区,全市形成核心带动、多极发展的新格局。

(二)促进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建设产教融合双元育人新模式。建设常态化政校企对接合作机制,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

(三)改革育人模式。深化职业教育及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培育贯穿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的教育链,从办学机制、学科设置、师资提升上发力,推进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各层次院校协同育人的活力。

(四)建设校企合作平台。依托宜宾优势产业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综合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动校企政之间信息、需求、资源等要素互通互联、开放共享,降低校企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保障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奖补政策。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的主体,依法依规从财政、、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强化督导、评估和宣传,高质量推进产教融合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宜宾经验和模式。

五、执行标准

(一)对新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国家级)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前100家成功创建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研究生示范培养基地的单位,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建设奖补,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0万元/个、300万元/个。允许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利用自有资金对参与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研究生示范培养基地的学校,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学校对企业的奖励补助。

(四)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双高计划的在宜高职院校,建设期内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对成功入选国家优质中职学校、国家优质专业计划的在宜中职学校,建设期内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五)对成功入围国家级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学校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个、500万元/个、20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分别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第二完成人单位1:0.5、第三完成人单位1:0.2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奖励的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11:0.5的配套奖励;对获得由宜宾市纳统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获奖额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1配套奖励。高校在宜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并转化的项目推荐纳入两院院士暨国家级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范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

(七)对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学校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市财政对川南人才和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每年给予定额补贴。

(九)市财政对重点打造的4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牵头院校分别给予100万元/年的经费支持。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院校分别给予250万元/个、10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六、实施时间

该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1231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科室:社会发展科。

解读人及座机电话:张智鹏,220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