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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2- 18 15: 39浏览次数:

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宜高校:

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8



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

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示精神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省委、省政府系列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202212),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实施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工程

()稳定政策岗位规模

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不少于1000个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考招录(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提高法治工作部门招录具有法学和其他学科双学位、法学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科或研究方向教育背景的人才比例,按权限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法治工作部门公务员招录条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县级新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社工站等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专业、社会工作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医疗卫生、校医辅助、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等工作,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12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鼓励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下同)挖掘岗位潜力,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用规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1231日,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市内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事业提升发展通道,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吸纳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先进企业。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符合政策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7800/年·人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12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来宜留宜就业

首次进入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在宜就业高校毕业生1000/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安排解决,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731日。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起,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高校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转递档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高校和中职学校就业指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和中职学校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每年对在宜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全覆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进校园活动不低于12(次);会同在宜高校和中职学校针对性搭建线上线下就业平台,组织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活动,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开展“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支持市科教产业集团公司开展大学生就业冲刺夏令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在宜高校、市职技校、市科教产业集团公司、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强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运用线上登记、窗口服务、社区摸排等各类渠道,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普遍联系,建立实名制数据库,为有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工

(六)支持自主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14400/户·年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12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

(七)拓宽基层就业空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三年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学费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市本级每年安排资金开发本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岗位150名,主要面向在宜高校专项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实施高校学生报名参军工程

()鼓励报名参军入伍

大学毕业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方向。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军入伍时分别按照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落实优先政策,并享受有关奖励优待。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所在高校应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所在高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大学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带编”入伍,按规定保留其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征兵办

20229月起从宜宾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万元、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2.5万元、普通全日制大学在校生及高校新生1万元的标准发放。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书的,分别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安排解决,县(区)退军人部门负责发放。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

在我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适当提高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具体为:平时荣誉称号提高到6万元/人、平时一等功提高到3.5万元/人、平时二等功提高到1.2万元/人、平时三等功提高到0.3万元/人、嘉奖提高到0.07万元/人,其他功勋荣誉表彰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县(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退役军人局

全市每年从新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各县(区)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退役军人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征兵办

五、实施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工

(九)鼓励创业吸纳就业

鼓励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招用3(含3)以下的,给予2000/人的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十)强化创业金融扶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宜宾中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鼓励引导自主创业

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1.5万元/人,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二)加强创业载体扶持

按要求推进“天府微创园”建设,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延伸创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加大青年创业项目支持力度,对评审通过的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9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见习提能工

(十三)强化就业见习提能

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41231日,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要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评定,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按规定分别落实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12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实施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援助帮扶工程

(十四)开展困难援助帮扶

对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给予1500/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充分发挥社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用,各社区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公益性岗位优先托底安置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鼓励县(区)加大配套资金投入,改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高校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高校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宜宾中支)

(十五)维护劳动就业权益

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

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实施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提技赋能工程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鼓励市科教产业集团公司会同市职技校、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与在宜高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对高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1800/人标准给予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在宜高校组织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或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宜高校、市职技校、三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区)政府

支持中高职院校组织学生参加所学专业之外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给予学校1500/人的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安排解决。对中职学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网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职技校、各县(区)政府

(十七)部分放宽考评限制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

实施中职毕业生学历提升工程

(十八)支持在职学历提升

支持在宜就业中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对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的,给予4000/人的一次性学历提升补贴;对取得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给予8000/人的一次性学历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安排解决。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十、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

(十九)实施留宜安居补贴

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购房补贴政策,促进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留宜安居,补贴原则按不低于3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给予就业租房支持

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租房补贴政策,对在我市就业的应届全日制专科(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扶持,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提供求职免费住宿

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才就业驿站,为来宜求职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最多7天的免费住宿服务。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731日止(文中有明确规定政策实施期限的除外)。202281日至文件施行之日期间,按本政策措施执行。今后中、省、市有政策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