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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3- 19 15: 40浏览次数: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宜宾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2319

 

 宜宾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

 

为助力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深入推进我市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坚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充分利用注册制改革、科创板设立、创业板改革、北交所开市等系列重大机遇,营造企业上市挂牌良好氛围,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充足,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倍增,构建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孵化培育体系和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体系,打造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宜宾企业方阵。

(一)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倍增

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4家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由2家增至12家以上。

2026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3家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以上。

(二)企业上市成为区域发展动能

2026年,三江新区新培育8家以上企业上市,翠屏区、叙州区、屏山县各培育2家以上企业上市,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各培育1家以上企业上市。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推动条件较好的子公司股改上市。

(三)上市企业成为产业发展引领

2026年,全市一产(农、林、牧、渔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加2家;二产(制造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增加11家;三产(现代金融、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上市公司增加2家。

三、主要任务

(一)储备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优质资源

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宜宾市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含三江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精准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竞争能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宜宾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金融工作局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增补和退出,定期进行动态调整。资源库按照“金种子企业”和“银种子企业”进行分层分类、精准培育,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分类开展企业上市挂牌精准培育

根据“金种子企业”和“银种子企业”不同特征,针对性地开展培育服务。

一是开辟“金种子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市、县(区)两级可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西南基地等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为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一对一”咨询辅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金种子企业”服务清单,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项目立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等问题给予指导和支持,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依托联席会议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推动解决。

二是加快“银种子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程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要把推动“银种子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股改列入“一把手”工程,形成工作方案和规划,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推动企业开展筹备工作,逐年增加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对企业规范改制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税费缴纳、环境保护、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三)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加强源头培育,持续加大“小升规、规改股”工作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百强民营企业等形成股份制改造清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特色园区,形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支持企业广泛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制定股份制改造推进计划,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对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认真落实《宜宾市高质量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支持政策》(宜办〔202183号),对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奖励,北交所上市企业奖补政策参照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执行;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成为市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回宜宾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制定上市企业奖补政策,给予上市企业适当奖励。

(五)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孵化引导作用

围绕全市现代工业“5+1”产业、现代农业“5+2”产业、现代服务业“5+1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通过直接投资或参与组建各类投资基金,以投带引撬动社会资本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形成产业资本生态圈。

(六)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上市后备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对“金种子企业”和“银种子企业”,由1名市领导牵头联系、1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1名证券机构“金融顾问”专业联系。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协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领域、本区域内具体任务落实,合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其中涉及川办发〔202151号、宜办〔202183号文的政策执行期,以其明确的起止日期为准。涉及政策具体申报标准及流程参照宜金发〔202120号执行。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宜宾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2022—2026年度各县(区)、市直部门上市企业目标任务

附件: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