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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 (试行)》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留才奖励、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3- 05- 31 17: 34浏览次数: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地、财税征管关系均在新区范围内的动力电池、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枢纽经济、平台经济、休闲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科技等领域的企业及企业新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二、补贴政策

(一)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技能提升补助

申请对象:

(1)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并新获得与自身从事职业相适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技能人才。

(2)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新区实际工作满一年且在宜宾市内(市本级、翠屏区、南溪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申请相关补助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正式试行后获得。

发放标准:

经认定,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以来新获得与自身从事职业相适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补助,新获得与自身从事职业相适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的,每人可一次性给予最高8000元、6000元、3000元、2200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照高级工每人8000元、中级工每人4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2.参赛荣誉奖励

申请对象:

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期间参加国家、省行政单位举办的各类主导产业相关的技能大赛,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或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或四川省技能大赛新兴产业赛项一、二、三等奖的选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新区实际工作满一年且在宜宾市内(市本级、翠屏区、南溪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申请相关参赛荣誉应在《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正式试行后获得。

发放标准: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技能大赛新兴产业赛项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留才奖励

申请对象:

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宜宾高校(含异地办学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

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宜宾高校(含异地办学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发放标准:

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本科生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

同高校合作建立大学生教育实习基地(包括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单位或者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的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

申请条件:

1.大学生教育实习基地(包括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单位或者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须在《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正式试行后在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备案时须提供各类基地认定文件或合作协议,并于每月5日前将实习生名单报区社会事业局)。

2.经备案的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在实习生实习满3个月后与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宜宾市内(市本级、翠屏区、南溪区)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发放标准:

对申请企业按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留才奖励和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申报主体为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个人,由企业代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应对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1.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份;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4)申报时间前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社保部门统一提供的该年度社保缴纳情况证明)一份;

(5)行政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文件及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所提供证书需与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一致,网址:http://zscx.osta.org.cn/);组织赛事及获奖相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请。企业代为申报技能人才奖励,应初审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格条件后提供有关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2)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审批表(附件2)一份;

(3)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3);

(4)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需提供有关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2)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审批表(附件2)一份;

(3)宜宾三江新区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4)一份;

(4)企业学徒在岗参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

2.留才奖励。企业代为申报留才奖励,应初审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格条件后提供有关资料如下:

(1)宜宾三江新区留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一份;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三江新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4)申报时间前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社保部门统一提供的该年度社保缴纳情况证明)一份;

(5)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6)《宜宾三江新区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6)。

3.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一份;

(2)《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8)一份;

(3)就业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5)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6)申报时间前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社保部门统一提供的该年度社保缴纳情况证明)一份;

(7)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窗口受理。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窗口按要求受理。

(三)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提出审核意见报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对申请人及申请企业相关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或申请企业名单,由区社会事业局按程序在新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存疑的,由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视情况处理。

(五)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社会事业局按程序将补贴拨付至个人或企业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或个人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法律责任。

(二)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留才奖励、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政策每年集中申报1次,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于每年6月、留才奖励于每年9月、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于每年8月,相关申报材料应于申报当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三)本政策中的内容如与中、省、市、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每人只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助,同时符合技能提升补助中多个一次性补助政策的,按照最优条件给予认定并奖励,后续获得更高层次或更高奖励标准的可申请补差,参赛荣誉奖励参照执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8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若本政策与执行文件存在补助标准差额,企业可申请补差。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有效期为五年,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7198311(技能人才培养奖励),0831-2108055(留才奖励和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执行政策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若存在修订情况,按新修订后的执行。

附件:

1.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  

2.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审批表

3.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汇总表

4.宜宾三江新区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

5.宜宾三江新区留才奖励申请表

6.宜宾三江新区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7.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8.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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