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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12- 16 20: 19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营办〔2022〕6号)要求,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现制定《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有九条,主要明确了如下内容。

1.明确了奖补资金的适用对象及奖补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个转企”正常存续经营,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在省财政“个转企”专项激励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00元/户一次性奖补(各县〈区〉可另行给予奖补)。

2.明确了“个转企”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违反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责任追究。

三、“个转企”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补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3.转型后企业的住所在奖补期间均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场所并有真实经营行为;

4.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补申请。

(二)奖补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已注销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补申请,或通过登记地址、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

四、“个转企”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在支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次年度7月1日—7月20日期间,自行填报《宜宾市“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县(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提交有关纸质材料。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及时会同市场监管和财政、税务、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每年8月15日前根据审核确认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牵头负责收集属地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并对汇总上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资金兑现。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将各县(区)奖补资金计划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向各县(区)下达资金。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企业兑现奖补资金。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